之之:

自從回台灣以後,我最幸福的時光總計有以下五項:

一、晚上回家按門鈴有人應門,再也不必黯然在包包裡翻找鑰匙。

二、加完班有熱騰騰的飯菜等著,結束吃ㄆㄨㄣ﹝註:餿水﹞少女的生涯。

三、洗完澡躺在床上,隔壁房間有人陪著聊天聊到昏昏睡去。

四、週末逛夜市,有人幫我分食一半的垃圾食物,所以能點比較多樣。

五、閒來玩「大家好,我是之之--我是豬豬--我們是,之‧ 豬‧ 姊‧ 妹‧ 花!」的偶像團體團呼遊戲。

這些事情的共同點,就是都非之之不可。之之一人分飾多角,同時扮演衣食的父母、心靈的雞湯、人類的燈塔、民主的長城。有了之之,加班好像沒那麼痛苦,老闆好像沒那麼機歪,公車好像也沒那麼難等。沒有之之,我的人生喝再多愛肝或台糖蜆精還是黑白的。

今天我領了年終,難得豪邁地問之之要什麼生日禮物,之之很假仙的說想不出來。所以我決定將自己綁上緞帶。如果有一天之之要嫁人,我會很慷慨的陪嫁,買到賺到。然後我會幫那個佔盡便宜的王八羔子投保巨額壽險,照三餐暗中餵食砒霜,等他順利翹毛後,之豬姊妹花就可以坐擁金山,一起逛夜市逛到九十九歲。

妳說這個計劃是不是很完美?就這麼說定了唷。

P.S. 當然,妳還是可以選擇沒那麼划算的方案B:一個用年終買得到的禮物。趁我還沒後悔前。

愛妳的豬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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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wyu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