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部分的朋友都知道,我很不喜歡坐地鐵。過去一年間,我大概是全曼哈頓一個月平均坐不到五次地鐵的少數居民之一。

不喜歡坐地鐵的理由之一,是因為我是個大路痴。在中城上城還可以勉強認依數字排列的街名判斷東西南北,偏偏下城街名不按牌理出牌,明明同一站換個地鐵出口就光景迥異,每棟大樓長的都很像又很高,一點也不友善。

上個學期,我造訪金融區至少有十次,竟然還是每次都迷路。上班的前一天傍晚,我為了怕一步錯步步錯找不到通往公司的康莊大道,緊張到來個實況演習;在好心朋友的導盲下,從我家坐地鐵到世貿大樓遺址,再步行到公司門口,全程分段計時,只差沒把路線抄在筆記本上再三默背。

熟能生巧勤能補拙,現在每天我至少要坐兩趟地鐵,是錢包裡有無限次地鐵月票的卑微通勤上班族。

不幸中的大幸,我坐的是橘色的
RW線,從NYU附近的8th Street到世貿大樓遺址旁的Cortlandt Street只有區區五站,約莫十分鐘車程。RW的班次很頻繁可靠,也不像尖峰時間擠到讓人想罵髒話的456ACE線。

真正讓我痛苦的,不是等地鐵、擠地鐵、也不是全車耳朵上都掛著
i-Pod白色耳機唯我獨無的孤獨和屈辱(我已經學會用閱讀免費的AM New York捷運報來掩耳盜鈴),而是下車後從地鐵站走到公司,那段十到十五分鐘的步行路程。打國小一年級開始,本人就謹守不到最後一分鐘絕不出門的信條,所以每天這段路,都得足蹬高跟鞋追趕跑跳碰,才能剛好趕在九點前擠進大樓電梯,著實折煞人也。

就算有時難得提早半小時出門,也輕鬆不起來。有一本暢銷書叫做「漫步華爾街(
A Random Walk Down Wall Street)」 ,翻譯這本書名的人不是觀光客就是唬爛。打從我上班的第一天起,就從未看過誰在華爾街「漫步」過。

在台灣時,我在朋友間已經是走路挺快的急性子,但一到華爾街金融區,卻只能眼睜睜地看著穿西裝套裝的上班族,一個接一個,輕鬆地用他們消失在地平線另一端的背影向我示威。看著他們像工蟻般心無旁騖急馳的身影,我也忍不住緊張起來,下意識催促自己加快腳步,坐進辦公室早已氣喘噓噓。

怪哉,拼不過男士們就算了,為什麼連小姐和歐巴桑都走的比我快?難道除了外國月亮比較圓,老美的腿也比較長?

上班第二天,三步併作兩步,難以望路人項背。第三天,我發揮阿甘精神,下班時赫然發現新加的高跟鞋跟已經被磨出裡面的鞋釘,耗損率驚人。無奈在這場全民競走大賽中,我依然墊底。

直到第四天,無意中將目光往下調整四十五度,才忽然頓悟,當下走出東亞病夫的陰影:原來這些光鮮的女性上班族全都作弊,上身穿套裝,腳下卻是球鞋、涼鞋甚至喜感十足夾腳拖鞋,所以才健步如飛!摩登女性們有些人手上拿著
Banana RepublicGucci的購物提袋,如果猜的沒錯,裡面裝的應是進辦公室才要換上的高跟鞋。

這場景對第一次目睹金融區上班人潮的人,或許荒謬可笑不搭調。但任何人只要多穿幾次高跟鞋快步走二十分鐘,就可以完全瞭解這是日積月累演變出的都市達爾文生存法則。到底是當個雜誌照片上的漂亮通勤族比較重要(反正也沒人有時間鳥妳),還是保住一雙腿和延長昂貴高跟鞋壽命要緊?

書到用時方恨少,鞋到趕時方恨高,此時此刻,我腳下的
Kenneth Cole兩吋尖頭高跟鞋成了甜蜜的負荷。千金難買早知道,當初的打包行李清單裡面,我少列了台灣國寶之一的藍白拖鞋,以致於如今孤臣無力可回天,無法與洋鬼子力拼。

第五天起,再見
Kenneth Cole細高跟,哈囉Nine West黑色平底休閒鞋。

既然地鐵+步行不是令人愉快的上班經驗,為什麼我不乾脆改搭計程車?從我家到公司,
door to door,約莫美金十一、二元。實習薪水頗甜,偶爾奢侈一點換一天心情愉快,也不算罪大惡極,對吧?

我原本也是這麼以為。直到上禮拜那個混亂的清晨。

上週三早上,鬧鐘莫名其妙失靈,睜開眼時已是八點三十分。我連罵髒話的時間都沒有,跳起來用戰鬥速度洗臉刷牙梳頭著裝後,已是八點四十五,走到離我家最近的地鐵站又要至少五分鐘。雖然沒有規定非要幾點進辦公室,但
Palm Pilot上清楚寫著九點有個和主管的一對一進度會議。掐指一算,就算連趕帶跑,還是可能會遲到五分鐘。

當機立斷,決定叫小黃支援。天殺的紐約計程車還真不是普通難叫,當我好不容易攔下一輛空車,已經是八點五十五,接著一路龜速塞車塞到天荒地老海枯石爛。我在計程車內急的滿頭大汗,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翻遍通訊錄,竟然找不到老闆的電話,想通知她我會遲到也不行。

「請問
你知不知道這裡查號台要打哪號?」我病急亂投醫。

「對不起啦,我不知道。」操著印度口音的計程車司機聳聳肩,顯的事不關己。

那天我走進辦公室已將近九點半,感覺過了一個世紀。連說了十個
I’m Sorry,幸好老闆只是諒解地笑笑說That’s alright. I totally understand.

瞬間我瞭解為什麼地鐵如此髒臭擁擠,紐約人還是情有獨鍾,至少它還是這個城市裡相對最可靠的交通工具啊。

那天起,我開始認命乖乖坐地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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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杯啦,地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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