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看到某女藝人﹝宋新妮吧還是哪位﹞在綜藝節目上分享年輕時慘遭多次背叛劈腿的經過,順口向壽司妹提起這和我前前男友的故事是多麼雷同。才正準備在天橋下擺攤說書,炫燿姐姐上過的男人比妳叫過的爸爸還多﹝?﹞,講沒兩句就發現那個我曾經倒背如流、只差沒有咬破指尖寫成十本血書自費出版的荒謬奇情大悲劇,如今竟然絞盡腦汁還說的支離破碎。

「我問他,為什麼你家有個女人接電話?....喔不,我應該是問他,那個在你家自稱是你女友的人是誰?」講到舌頭打結,心虛無比。

唉啊我真的忘了,到底那隻妖嬌狐狸精叫蒂芬妮還是史戴芬妮?

職務是總機還是秘書?

連我男友在內,同時劈腿3個還是4個男人?﹝現在去驗愛滋病會不會太遲?﹞

他被抓姦後編的第一個謊言是「妳見鬼了」、「妳打錯電話」、還是「有人要陷害我」?﹝答案是都說過,只是順序記不清﹞

我們的愛是在2003還是2004年走到盡頭?

最後一次通電話撂下哪句狠話導致分手?

就像轉述一個婚禮上聽來的冗長笑話,幾度搞混前後順序和細節後,終於徹底弄擰了這個當年人人瞠目結舌拍案叫絕的精采故事。尷尬尷尬,不講也罷。

人老了就是這樣,拼命想記時不得,不想記時腦子又開始跳針,重複播放某些片段。悻悻然回房睡覺,躺在床上睡不著,這次溫習的是當年某次抓姦的經典畫面:深夜打電話去他家,一個口氣很差的女人接的電話。

「請問妳是?」驚嚇之餘,我小心翼翼的問。

「我是她女朋友。妳又是誰?」對方惡狠狠。

「如果你是她女朋友,那我也不知道我是誰了。」

現在當然不痛了,只覺得好笑。明明是抓姦幹麻用這麼做作的台詞。就算是諧星也不用這麼盡職啊。

諧星也不是永遠陽光燦爛。要不是把檔案從大腦的資源回收桶裡搶救出來,我差點忘了當初跟那個男人交往五年,一度以為會步上紅毯。晴天霹靂的多次背叛和謊言,曾經讓我鬱卒到患輕微憂鬱症,還因此去台大掛過精神科、吃過抗憂鬱症藥。當初讓人痛徹心扉,自以為會讓太陽星星月亮停止轉動小鳥兒變成啞巴世界末日提早降臨的偉大愛情,現在想起來,重要性大約與隔壁老太婆腿上的陳年乾癬差不多。

說也奇怪,也不過是三年前吧?我還記得,分手後那幾個月,我留職停薪準備留學考試,每天鎖在房裡聽幾十遍的「還是會寂寞」,枕頭隨時處於灑上黃豆就能孵豆芽的濕潤狀態。我也記得,會開始寫網路日記,就是因為想用文字發洩情緒,內容從捨不得丟他送我的手機、到掙扎要不要祝他生日快樂

我記得那本曾經用來抄錄前前男友和第三者手機通話證據的黑皮小筆記本,最後好像被我拿來分析小白菜、番茄和芭樂的市場價格波動。我記得我曾經愛的很深、傷的很重,但記不得他叫我寶貝甜心還是老婆、他的手機是0921還是0933開頭、笑起來有沒有酒窩。

不知道是我太過冷血,還是多數人也都是這樣。我慶幸我夠健忘,Game Over後只要一兩個秋冬,就能重頭玩過。我遺憾我太健忘,竟然輕易忘記愛/ 恨一個人到破表的痛快。

所以只好趕快寫日記,趁還沒全部忘記以前。

【酪梨壽司說】

我那個情變故事真的落落長,兼具灑狗血、悲慘、荒謬、爆笑於一身,聽過的都說讚。原本想等到不痛了以後寫成小說或賣給玫瑰瞳鈴眼的編劇,現在太遲了。結論是:除非作者有天天寫日記的習慣,那些狗屁名人自傳的內容根本就不可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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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wyu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