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禮拜日妳打電話給我,我看到妳家的來電顯示,任它響了十幾聲,沒接;禮拜五妳在上班時間打來我公司,我說「我在開會,晚點再打給妳」;禮拜二妳在網路上傳訊息給我,好像掉進無底深淵,連聲「噗通」都沒有。

其實,妳的電話和訊息我都看到了,妳打來辦公室時,我也沒我說的那麼忙。

「那為什麼不理我?」妳看到這裡,一定會哀怨地問。

因為,我已經不知道要跟妳說什麼,才能讓你開心,而我不動氣。

第一通電話,妳說他腳踏兩條船,帶著別的女人出席他公司的聚會;第三通,妳說妳決定跟他分手,因為他還帶著那個女人到他家上床;第七通,妳說妳要跟他叫妳立刻搬出他家,妳含淚收拾行李;第十通,妳說他居然厚臉皮要妳留下妳買的電腦和貴的要命的高級微波爐;第十五通,妳哭訴第三者竟然反客為主,打電話辱罵你叫妳不要糾纏他們;第二十一通,妳說妳壓抑情緒,竟然和他新女友變成了好朋友。

第二十五通,妳說前男友要妳買輛車給他,因為他跟妳在一起什麼都沒有得到,這是妳欠他的;第二十九通,妳說妳跟前男友一起去看車,每天中午只吃三明治就為了買車給那個犀牛皮的小白臉,妳說只要他快樂就好;第三十二通,妳說妳到最後一刻還是反悔沒買車給他,因為他竟然撂下狠話:「妳不要以為我有新車,我就會載妳出去,這都是妳自願的!」;第三十七通,妳說妳打電話給我的前男友,問他「你們這些負心的男人,到底都在想什麼?」;第四十三通,妳說妳跟我前男友聊開了,我前男友現身說法勸妳趕快離開這個壞男人,因為「男人都是用下半身思考的啊」;第四十六通,妳說我前男友想要找我吃飯敘敘舊,只不過他不敢開口;第四十八通,妳說我前男友雖然現在錢賺得很多,但還是會想念我。

第四十九通,妳說看到妳前男友跟新女友很恩愛,但是仍會打電話給他,對方對妳吼妳還是控制不了;第五十一通,妳說前男友的新女友出國去讀書,妳說搞不好你們還有機會;第五十八通,妳笑著說前男友開車載著妳去兜風吃宵夜,「我們現在是很好的朋友」;第六十通,你說算命的要妳趕快離開這個男人;第六十二通,妳說反正算命的說妳這輩子注定就是跟這種人在一起,那離不離開他好像都沒差;第六十三通,妳支支吾吾,說「跟前男友變成曖昧的關係,是不是不太好?」第六十五通,妳說我前男友被我婉拒吃飯邀約後,語氣有點悵然…

親愛的,這樣的電話記錄,我可以一直寫到第兩百八十通,然後將對話廉價賣給九點檔的灑狗血連續劇編劇。我記得你一向是我們之中最力爭上游的女性,曾幾何時,卻變成三句不離「妳前男友」和「我前男友」的白癡?

對不起,我說妳是「白癡」。我想妳也習慣了吧,因為「賤貨」這類更難聽的字眼,我都經常忍不住在電話中脫口而出。老實說,我總覺得妳每次打電話來,就是在故意討罵。妳像中古世紀的財主,做完告解、買完贖罪券,回頭就栽進墮落的世界,直到下一次「惡貫滿盈」,再call in我這個「一人教堂」。

到後來,我變成妳的專屬心理醫師。我懶得罵,也無力安慰,乾脆當個無聲的聽眾,只要在妳反覆自我辯證吞口水的空檔,搭配幾個「嗯嗯」或「喔喔」的間奏。

但不管是慈愛的天父還是紅牌心理醫師,忍耐也都有限度。我宣示過一百零七次,如果妳再跟他聯絡,就不要打電話給我;警告過八十五次,請妳不要報告我前男友的消息,我還會心痛,沒有厲害到現在就能跟他變成好朋友。妳的痛苦我能感受,因為我也是過來人,但是妳又何苦在自己溺水掙扎時,把奮力游過來救妳的我也拖下水面?

我不知道妳有沒有看過網路上之前熱烈轉寄的一篇文章,「別把犯賤當真愛」?我不是個喜歡讀轉寄信的人,內容也沒細看,但看到標題的瞬間,我竟然有衝動轉寄給妳。我甚至想為妳寫一篇「別把苟且當真愛」。

我終究是沒有轉寄給妳。第一是不想浪費網路資源,第二是不想再聽妳的辯解。

所以我選擇暫時不接妳的電話,希望妳能懂這個無言的抗議。至少,停止妳對我的電話情感騷擾。等到有一天妳不再苟且,我還是很樂意和妳談天說地。

誰沒犯賤過?誰沒苟且過?以下是我七月時寫給一個「男性朋友的女性朋友」R的信,裡面還夾帶著一封我六月正式結束對前男友電話糾纏時,寫給國外好友S的信。希望這兩封信,加上現在這一封,能夠早幾個小時讓妳脫離苟且愛情的世界,也好。

----- Original Message -----
Sent: July 15, 2003 10:38 AM
Subject: Dear R

親愛的R:

B已經看不下去你日記裡的苦情,想要請我留言安慰妳。他說妳不理他了,他很無奈。

我拒絕了好幾次。因為我怕尷尬,不知道該怎麼安慰一個沒寫過信、沒聊過天、沒見過面的人。「嘿,小姐妳哪位啊?」這世界上最遠的距離,莫過於拿熱臉貼人家冷屁股。

特別是看完妳最近幾則日記,好像看到半年來的我,更不知道自己有什麼資格和立場來安慰妳。妳描述的每個情景,都熟悉的讓人害怕。我也知道,在這個時候,任憑誰來說什麼,都像放屁一樣。嗯,文雅一點說吧,就好比賣火柴小女孩在寒冬中奮力點起的那幾根火柴,有瞬間虛幻的光亮和溫暖,但對快凍死的小女孩來說還是枉然。

發現殘酷事實後的那三個月,我捨不得結束五年的感情,騙自己「算命的說我婚姻幸福,但是注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以「乾脆現在就開始練習吧!」而且「說不定我們兩個都會改變啊!」;今年三月中,第二次發現問題依舊存在後,我主動提出分手。第一個月還能忍受,第二個月、第三個月開始生不如死,每天晚上躺在黑暗的房間流眼淚、打電話給他哭哭啼啼、隨時都想著要從十三樓跳下來、最後因為實在太低落,五月向公司申請了留職停薪三個月,準備留學考試、明年秋天離開台灣這塊傷心地。

在一連串謊言中,我沒把自己灌醉,不過在分手前卻像神經病一樣努力節食運動減肥了三個月,瘦了十公斤,分手後再暴飲暴食,三個月後幾乎吃回那十公斤。在這之前,我一直以為自己是一個瀟灑隨性、提的起放的下的人呢。

7月,是我留職停薪的最後一個月。

我康復了嗎?嗯...也不完全。我只能說,我發現沉浸在悲慘情緒或看不到未來的關係裡很容易,因為自虐已成習慣;但要勇敢結束拖棚歹戲、認真幸福地活下去,反而難的多了。不過我知道,如果我自己選擇繼續騙自己、認命扮演苦旦﹝哈哈,大家也都說我很適合當情婦呢!﹞、甚至乾脆「看這段感情可以爛成怎麼樣」、或想「讓老天幫我決定吧!」,我只會一點一滴的覺得被掏空榨乾、所有自尊和價值流失、最後連跟朋友哭訴求援的力氣都沒有了。

「沒有經歷過,他們懂個屁!」我也曾經選擇沉默,把頭埋進流沙。等到有一天真的再也無法繼續下去時,對感情、男人、自己都已喪失信心。﹝心灰意冷、憤世嫉俗、只想及時行樂...都是典型副作用。﹞

還是很痛,也不知道會痛到哪一天,不過已經無法相互提昇、只向下沉淪的關係,就算再愛,都沒有繼續下去的必要了。或許我和他都deserve a better one吧!事實上,強迫自己向前走後,我也確實發現這世界上有不見得客觀條件更好,但至少更值得我珍惜的人,只是過去5年沒有機會看到而已。

我不恨他。我愛他,更愛自己,所以選擇放手。要先開始對自己好,對的人才會出現。「遇人不淑」其實都是自找的。

下面這封是我回給一位友人的信,6月21日下定決心最後一次打電話給我前男友後寫的。我不會安慰人,只會說不悅耳的實話。如果妳看不下去,就罵聲X之後忘了吧。

----- Original Message -----
Sent: Monday, June 23, 2003 11:53 AM
Subject: Re: Dear S

你問我認同Sex & the City裡面哪一個女主角?其實連我自己也不知道,我應該算是哪一種。我心裡想做Miranda,可是實際上的行動卻往往像Carrie,讓我自己都覺得糟糕。

我這兩天有深深的體悟:要做一個苟且的人很容易,要做一個有意志力的人,很難。(誰是loser、誰是winner,性格似乎是決定性因素 )

話說大前天,我忍不住又打電話給他。有了前幾次溝通的美好太平假象,以為我們可以坦然作朋友,沒想到還是因為他在電話裡答應晚上再打給我卻又失約,而情緒失控。晚上我又打去,電話裡兩人再度爭吵。結果是兩個人都既氣且恨、既慚愧又自責。

直到那時,我才發現之前我以為已經痊癒的差不多的傷口,在新生的皮膚下,還是流著爛膿。

殘酷的事實擺在眼前:我還沒準備好跟他當朋友。這很容易判斷:一般人打電話給朋友,不會小心翼翼想話題討對方歡心;不會因為朋友沒有打電話給你而心碎;更不用說在電話裡和朋友哭哭啼啼,希望對方因此心疼自己。

發現這個事實之後,我狠下心跟他說,我以後不會再打電話給他了,希望他也不要打,「除非」有一天,他有心要重新開始。

說完以後,我整整躺在床上大哭了兩個小時。想到以後這個人再也跟我沒有關係,覺得心裡有什麼東西「啪」一聲斷掉了。

不過,你看出來了嗎?我在眼前痛下決心解決這段關係,可是還是忍不住用一個「除非」給未來留了退路。我多少還是幻想,有一天他會打電話給我。我在心底暗想,如果真有那麼一天,就算所有人( 包括我自己 )都覺得不會有結果,我還是願意跟他過一天、算一天。反正及時行樂,有何不可?

不過就在昨天,我的一個好朋友打電話給我,向我哭訴她分手男友對她的種種 (外遇、謊言、爭執、以前的美好、與第三者的對質... ),簡直跟我的故事沒有兩樣。聽她努力欺騙自己對方其實很好 ( 故事很長,但白痴都可以聽出對方是個asshole ),希望能夠復合。我一邊勸她,同時也發現自己「及時行樂」的想法有多苟且、作賤自己、而不負責任,冒出一身冷汗。

今天又有另外一個同事,歷經同樣悲慘的分手外遇故事後,跟我說她前男友要來看她,幫她修電腦。她說她知道這樣很危險,因為她好不容易才結束那段同樣充滿挫折與謊言的感情,可以重新開始,可能又會因為相聚擦出的火花而回到原點。她承認修電腦只是藉口,兩個人都只是想看看對方。雖然知道很危險,還是想「看看自己痊癒到什麼程度?」

她也跟我一樣。像腿骨折的跑者,明明知道坐在輪椅上安養三個月一定會好,卻忍不住誘惑,不顧醫師和教練的勸阻,堅持要在第一個月傷口還會痛時「試試看」能不能跑百米。結局有兩種:第一,奇蹟發生,竟然能跑了。更有可能的結果則是,腿再斷一次,重新坐輪椅三個月,或是更久。這是誰的錯?

我在第一次發現問題的嚴重性時,因為無法忍受分手的立即痛苦,選擇相信我們能走下去。就好像銀行面對一個信用破產者,如果我還是決定讓他貸款,血本無歸時就不能怪對方詐欺。這就是Shame on you if you fool me once, shame on me if you fool me twice。

也像染上毒癮的人。明明知道是致命的吸引力,還是跟自己說「我就是愛,沒辦法控制」或「我就是這麼爛」而拒絕進勒戒所。聽別人故事時都覺得傻的可以,自己卻有找不完的藉口。

寫這麼多,無非是想提醒自己,一旦苟且就是慢性自殺的開始。我想認真作出做好的選擇,不怨天尤人,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我不要當Carrie。我要作Mir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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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wyu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