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一位熱心網友留言提醒,我有兩篇部落格圖文,被行政院農委會的「農業知識庫 - 酪梨主題館」幾乎全文轉貼。雖然標明「引用自酪梨壽司的日記」,事前完全沒有徵求我的同意,妙的是網頁上還加註著作權警語,和禁止複製的提示視窗。

啼笑皆非之餘,我在臉書噗浪Google+討論串上有感而發:

我說行政院農委會啊,謝謝你們欣賞我的便當文,但是像這樣不打一聲招呼就幾乎整碗捧去,網頁下方標明「本網站為行政院農委會版權所有,所刊載之內容均受著作權法保護」,按下ctrl+c還會跳出「請勿擅自複製本網頁的內容」,是不是有點諷刺呢?

大概是因為內含最近很夯的關鍵字「農委會」,這段小感言馬上就被媒體記者注意到。向來不愛受訪的我婉拒了所有記者邀約,事件還是火速登上各家媒體版面。(蘋果日報-1蘋果日報-2蘋果日報-3自由時報-1自由時報-2聯合報-1聯合報-2三立新聞

在網友和媒體的苦苦追問下,負責經營該網頁的農委會農試所也在原網頁上刊登道歉聲明,並表示會設法向我聯絡致歉。

於是今天收到農委會農試所所長的email道歉信:

※所長的第一封信※

「酪梨壽司」小姐,您好!

我是農委會農業試驗所所長陳駿季,首先我代表本所同仁對於酪梨主題館未經同意即引用您的文章一事,向您致上最誠摯之歉意。

酪梨主題館係由本所酪梨研究專家自99年起所建置,主要目的在於使民眾認識酪梨,進而促進與推廣酪梨產業。研究人員除宣導技術文章外,亦會蒐集與酪梨有關資料,充實主題館內容,以期提高消費者食用的興趣。網頁原本有超連結設計,但研究人員因找不到您的專屬網站,即逕自以註明出處的方式將您在部落格發表的文章轉貼在網頁上,為此一錯誤再次向您表達歉意,並希望獲得您的諒解。

本所一向尊重著作權,本次事件發生後,本所後續將針對研究人員及網站管理人員加強宣導尊重著作權之觀念。寫這封信除了請求您的諒解外,亦正式請您同意並允許轉載相關文章,以豐富酪梨主題館的內容。

專此道歉,並期待您的回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
陳駿季 謹啟

※我的回信※

陳所長,您好!

我非常樂意協助推廣台灣農業,也同意無償授權農試所酪梨主題館,轉載部落格中兩篇與酪梨相關的圖文。

不過「網頁原本有超連結設計,但研究人員因找不到您的專屬網站,即逕自以註明出處的方式將您在部落格發表的文章轉貼在網頁上」這段說明,有點超出我的理解範圍。難道轉載的那兩篇圖文,不是從我的網站上取得的嗎?

在此誠心推薦您一種實用的網路工具,叫Google搜尋引擎,只要輸入關鍵字,就能在彈指間找到網路圖文創作的原始出處,直接留言與創作者聯繫溝通。倘若貴所研究人員和網站管理人員對相關功能不甚熟悉,在宣導著作權觀念時,可以考慮順便將搜尋引擎的運用列入課程。

我接受您的歉意,只期待經過此次事件,貴所同仁能更尊重網路圖文創作的智慧財產權──不只對我,而是對所有圖文創作者,都能一視同仁。未來如果貴所對全文轉載其他圖文有興趣,還煩請相關工作人員先跟作者打聲招呼。

謝謝您。

酪梨壽司

※所長的第二封信※

酪梨壽司小姐,

謝謝您願意接受我們的道歉,也同意授權酪梨主題館繼續轉載這兩篇文章。今早上了您的臉書,體會到眾多的批評是對我們的有更高的期待。農試所一直以開發新品種與新技術來支持台灣農業發展為豪,卻犯了不可原諒的錯誤,也顯示我們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同仁們一定會記取教訓。謝謝您的建議,我會盡快了解並安排訓練課程。有機會回台灣時,歡迎到農試所參觀。

再次謝謝您

農試所 陳駿季

(以上email溝通內容,已取得陳所長同意公開)

【酪梨壽司碎碎唸】

謝謝大家這兩天來的關心,以上簡單交代一下事件始末,說明我的立場,並藉此提醒所有人更留心轉載網路圖文的禮節。

請放心,我並不會因為這種事情傷心生氣,也能體諒轉貼圖文的人往往是出於善意分享,一時沒想太多。但相同劇情一再重演,還是讓我忍不住大嘆三聲無奈。就像我常掛在嘴邊的,有些事情不是犯不犯法、侵不侵權的問題,說到底,只是想要多一點尊重而已

話說回來,跟Phyllis遇到的「宇宙資源無償論」盜文者(超經典)比起來,我還算是相對幸運的呢。

後記:有位在農委會所屬單位(不是農試所)工作的網友私下告訴我,今天(8月10日)農委會發了公文,要求所屬機關要全面檢視網頁並注意是否還有未經作者同意使用之文章或照片。聽到這個消息我很開心,這件事終於產生一點正面的影響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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