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半年多的審查、在東京入管局的一小時等待,今天上午,我在日本的簽證身分,正式從拿三年配偶在留資格的外籍新(老)娘,成為「永住者」(Permanent Resident)。

日本的永住許可,也就是永久居留權,性質有點類似美國的綠卡。成為永住者,代表在正常狀況下,可以永久居留日本,不受簽證在留期間的限制。

去年十月底,我的配偶三年簽證即將到期,朋友提醒我外籍配偶婚後在日本住滿三年就能申請永住(在日本工作的外國人要住滿十年)(更正:網友提醒,外籍配偶其實不用住滿三年。結婚滿三年,住滿日本一年就可以申請永住了),去入國管理局辦理在留資格更新時,最好順便將永住許可的申請資料一起交出去,我就乖乖照辦。反正資格到手才要繳錢,不請白不請。(顯示為一個盲從又貪小便宜的女人)

  

2010年10月29日,我同時遞交「在留資格更新許可」、「多次再入國許可」和「永住許可」申請表,11月30日先拿到三年在留資格許可更新(運 氣不錯,連續兩次都拿到三年簽)和多次再入國許可。東京入國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告訴我,最近的永住許可平均審查期約六個月,結果我的永住許可通知明信片等了 近八個月才寄出。根據孤狗到的結果,也有台灣太太三個月就拿到了。

後來才想起,我第一回合的三年簽證去年11月24日才真正到期,我10月底算是提前申請,入管局審查官可能等我滿三年才開始審件,才多花了一兩個月吧。

審查期間內,我完全沒有接到入管局打來的電話(聽說有些申請者會被電訪抽問家庭婚姻狀況),幾乎忘了這回事,直到今年6月底收到明信片通知,請我去東京入管局繳錢換簽證。

 

 

花8,000円拿到永住許可貼紙後,我去年底才剛花4,000円更新的三年「在留資格更新許可」貼紙就被蓋上紅色的CANCELLED章註銷(淌血),當時申請的「多次再入國許可」則可繼續使用到2013年11月底期滿為止。

「再入國許可」的存在,大概也是永住權不特別吸引我的原因:依照現行規定,即使取得日本永住權,還是得每三年就到入管局報到一次,花6,000円辦理「多次再入國許可」(單次再入國許可是3,000円),確保能在這幾年內自由進出日本。(補充:友人提醒我,日本當局去年已修改法規,未來永住者只要離開日本國境不超過一年,就不必辦理再入國許可。新規定已於2010年7月15日公告,將在公告後三年內執行,預計2012年7月生效,若真如此就太美妙了。以上資訊來源是日本法務省網站關於再入國許可制度的問答Q1-31

沒有人情願將寶貴光陰虛耗在鳥不生蛋的入管局,所以我也可以理解某些外國人迫不及待歸化日本籍的心情。歸化之後,就能徹底斬斷和入管局的孽緣了。

拿到永住許可,十四天以內要去區(市)役所更新外國人登錄證背面的記載欄。懶得再為跑公家機關出門一趟的宅婦,乾脆一鼓作氣,直接從東京入管局所在的港南,搭公車再轉電車,直奔大門站的港區區役所。

 

  

我的外國人登錄證因為明年才到期,正面沒作更動,新增訊息以手寫補註在背面。

事實證明我仍是死老外一枚,神秘的國籍不會因此改變(不要問,很心酸),沒有日本護照或身分證(反正日本本來就沒身分證這玩意兒),不具參選或投票權,大白的戶口中也照樣找不到我的名字──雖然日本人俗稱結婚登記手續為「入籍」,外籍配偶結婚後其實並不會「入」日本老公的戶籍,只在備註欄記錄外配姓名──也無須從夫姓,除非我申請歸化為日本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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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登錄證的背面,濃縮了我這幾年來在日本的生活軌跡:2007年7月底和大白在台灣公證結婚,9月初搬來日本,11月底取得三年在留資格,開始以日本人配偶身分在日本定居(在那之前好像是暫用三個月的觀光簽?);2009年11月中,從九坪小套房搬到現在十二坪一房一廳的小公寓;2010年11月底,三年在留資格到期,又拿到第二回合的三年配偶簽;2011年6月底,取得日本永住許可。資料之完整,只差沒把我收過的那四張離婚證書也填上去了。

花了半個上午,將永住相關手續辦完,還是沒什麼真實感。回家後上網查了一下,成為日本永住者到底有什麼好處,不外乎找某些工作更容易、購屋置產較方便,但我短期內都沒有這些需求。唯一想到的直接影響,大概只有哪天不幸跟大白離婚,可以繼續留在日本,不會因為配偶簽證資格消失而被迫捲舖蓋返鄉。

話說回來,如果我跟大白離婚,除非屆時有小孩要考慮,或是在日本找到第二春,也不會想要賴在這裡不走吧......所以申請永住到底是為誰辛苦為誰忙?

  【酪梨壽司碎碎念】

1. 說到歸化,日本原則上不承認雙重國籍,歸化成日本人,條件是得放棄原本的國籍。當然這點也有變通做法:很多台灣人都是先申請「喪失國籍」,成功歸化日本籍後,再回台申請「回復國籍」。我對成為日本人沒有憧憬,就算事後可以回復,也捨不得放棄台灣護照,在日本生活也沒有因為外國人身分遭遇什麼困擾,就沒研究相關細節了。

2. 今天在港區區役所發生的小插曲,是我順口問了區役所的公務員,到底什麼時候台灣人國籍登錄的規定才會改?對方認真回答:「明天」,害我當下傻眼,考慮是不是該打道回府,明天找時間再來。問仔細後,才知道原來明天(2011年7月1日)開始的新規定,只是將「中国 台湾省」改印成「中国(台湾)」(印象中日本某些地區早就是這樣註記了),換湯不換藥;明年(2012年)7月1日,之前日本國會通過的法令才會正式生效,將台灣人外國登錄證上(新制為「在留卡」)的國籍欄直接註明「台湾」。

(純粹記錄事實,政治魔人拜託饒我一命,別把文章迴響區變成國是論壇啦)

【2012年8月23日補記】Updated!

耶,終於拿到新的在留卡了!

在留卡 

雖然「國籍」後多加的那個「地域」有點微妙,能拿到寫著「台灣」的在留卡還是好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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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wyu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5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