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11月6日)在噗浪上,我提到富邦MOMO購物台買了「酪梨壽司」相關的Yahoo!奇摩關鍵字廣告推銷香水,讓我感覺不受尊重。

今天(11月10日)收到MOMO購物台和 Yahoo!奇摩的道歉信,說明關鍵字已全部撤下,Yahoo!奇摩並保證:「我們內部也立刻檢討,避免對您本人與所有部落格格主的權益再受損失。未來將確保監督,廣告主需確實出示您的親自授權,才能夠購買關於您名稱的關鍵字廣告。」 

 

說來這次事件其實有點小烏龍,因為富邦MOMO購物台在我10月17日第一次發噗抗議,請該台不要使用「部落客酪梨壽司推薦」幫香水購物網頁打廣告後,該台美妝組組長立刻來信致歉、撤下文案。

MOMO購物台也在10月22日,去信請Yahoo!奇摩將所有和我相關的關鍵字廣告全部下架,包括「酪梨壽司」、「酪梨壽司推薦」、「酪梨壽司香水」、「酪梨壽司推薦香水」。(當時我只知道MOMO有在香水網頁打出「部落客酪梨壽司推薦」的文案,並不知道還有這些關鍵字廣告的存在。) 

不料Yahoo!奇摩關鍵字廣告的負責人一時疏忽,漏掉這封信沒有處理,所以關鍵字一直沒撤,直到11月6日(六)有網友上網搜尋酪梨壽司時發現這幾組關鍵字廣告,截圖告訴我,我在噗浪提及此事,並同時發信給MOMO要求解釋。11月8日(一)MOMO購物台相關負責人上班後詢問Yahoo!奇摩,才發現這個烏龍,趕緊撤下,兩家公司都來信向我解釋致歉。

所以事件至此,應該算是圓滿解決啦。

發現網路暱稱被擅自拿去幫自己根本沒有使用過的商品背書時,我很不開心,但現在並不責怪MOMO購物台和Yahoo!奇摩的相關負責人,畢竟在職場上,誰沒有閃過神犯過錯,而他們也在發現疏失後第一時間就態度誠懇地向我道歉並試圖補救。我很樂意接受道歉,只要他們未來更謹慎,別再犯類似的錯誤。

那為什麼還要將這件事寫出來呢?

並不是要顯示自己寬宏大量/自以為很紅/想上電視(針對此事的媒體採訪邀約我已全部婉拒)/想把這兩家公司或相關負責人的名聲弄臭/要打官司要求賠償,只是因為我知道這類事件未來就算不發生在我身上,還有可能發生在其他人身上。而其他受害者並不見得擁有和我類似的資源,能將聲音傳到主事者的耳朵中

我想藉著自己的經驗,提醒廠商或網拍賣家在掛別人名字為商品推薦背書之前,務必事先取得本人同意

販售關鍵字廣告的網路公司,就算不可能完全掌控客戶購買的關鍵字是否侵害第三人權益(畢竟沒看過我部落格的人,可能會以為「酪梨壽司」只是一種食物,我也沒有將這個名字註冊商標),如果能在已知範圍內盡量做好把關工作(例如在發現廠商購買的關鍵字是名人姓名/暱稱時,提醒業者出示該人的書面授權?),我們也會非常感激。

說到底,有些事情不是犯不犯法、侵不侵權的問題,我們只是想要多一點尊重而已

【酪梨壽司碎碎唸】

這件事的起源,是因為九月中我心血來潮寫了這篇〈學姊說「不能開,一開就生第二胎」的催情香水〉,即使在文章開頭已經放上警語:「警語:我沒有「推薦」任何香水(沒用過的東西是要怎麼推薦),本文只是博君一粲的趣味都會傳說,請鄉親們別認真麥衝動」,還是有很多網友飛蛾撲火殺紅了眼,造成香水狂賣到缺貨。網拍廠商也就搭上這個順風車,開始銷售起「部落客酪梨壽司狂推的撲倒香水」Orz

另外,我到現在還是沒用過那瓶香水,孩子也還沒生,大家麥擱問了.....

【廣告贊助:Google Ad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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