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麼是轉寄信新聞學?
根據酪梨壽司在2008年〈對不起,轉寄信,我誤會你了!〉一文中的解釋,「轉寄信新聞學」是網路給新時代媒體記者的恩賜:
「好消息是,現在已經是Web 2.0的時代了,請將那套過時的新聞採訪寫作理論丟到馬桶裡沖掉吧。多想兩分鐘,記者可以不必自殺,更不用殺主編、或找駭客破壞報社交稿系統。因為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只要打開電子信箱,隨便找一篇標題很吸引人、看群組收件人郵件地址數量就知道應該有轉寄過上百次的轉寄信,選取內文,按下Ctrl+C(複製),再搭配Ctrl+V(貼上)的超好用快速鍵......
噠啦!不到兩分鐘,一篇活色生香的報導就出來了。
是的,不要懷疑,就是這麼簡單,就是這麼神奇,甚至無需額外花十秒鐘動食指孤狗一下,查證原文作者是誰,更不用取得文章轉載授權,就可以發出一篇讓看稿主編說讚、讀者配早餐吃得很開心的新聞稿。反正報社電話是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在交稿前打電話進來,而本報在截稿前尚未收到作者來電指認出處,僅能說明是「內容摘錄」自「網路上不斷轉寄」的信件,已善盡新聞從業人員的責任。」
二、轉寄信新聞學實務
以下就由三家台灣知名老牌電子媒體,和一家不太知名的新興平面媒體,為您示範轉寄信新聞學在Web 2.0時代新聞編輯室中的實務操作與閱聽人的反應:
◎案例一:中視新聞
2009年2月5日(週四),我在個人部落格「酪梨壽司的日記」發表了一篇文章〈辦公室下午茶風景大募集〉,緬懷當年在台北上班時的下午茶文化,順便徵求台灣的讀者提供有趣的上班族下午茶/團購經驗。
2月10日(週二),〈辦公室下午茶風景大募集〉短短數天內累積近七百則迴響,我精選出五十則代表性經驗和網友提供的照片,加上個人評論,寫成〈沒團購過,別說你當過上班族!〉一文,該文迅速在網路上引起轉寄風潮。酪梨壽司的部落格「Q&A:本站常見問答集」和首頁下方有引用規則:「★酪梨壽司的日記禁止全文轉貼。引用或節錄限全文三分之一內,請註明作者、原文標題與連結。商業使用需求,請與我聯繫。★」,但仍無法阻止網友全文轉寄,多數轉寄信也未註明作者出處。
2月20日(週五)下午,網友在Plurk討論串和部落格迴響區和中留言告知中視《新聞不漏網》某則報導取用〈沒團購過,別說你當過上班族!〉中的圖文,未經授權、未註明作者出處,畫面中刊出的還是一封全文轉貼的轉寄信,不是我的部落格原文。
2009.2.20 中視《新聞不漏網》 主播:沈春華,記者:鄭怡軒、方昶懿、陳玄白報導
我在看完網友提供的新聞影片後,在部落格刊頭感嘆:「聽說團購文的內容和畫面有上中視新聞?沒經過授權、沒提出處也沒打招呼,唉。」
2月21日(週六)下午,中視新聞部主任曾喜松主動來函致歉,標題為「中視新聞部來函致意」,內容如下:
「酪梨壽司您好,中視新聞部昨天製播了團購的專題,據說引用您的作品,沒有說明出處.....我們過去曾經製播過幾則團購的新聞。最近,接到了網路的轉寄信,讀到了這篇有趣的文章,但是從轉寄信並看不出這篇文章的來源。如今看到了別人轉貼的部落格,再回過頭去看那封轉寄信,原來只要我們曾經按下超鏈結,就會發現文章的出處。這點,是我們的疏忽。雖然,新聞只是引述部份文章的內容,但是仍是有瑕疵的作法,特此向您致歉。未來我們會更加注意的,謝謝。中視新聞部採訪主任 曾喜松 敬上」
我隨後在撲浪討論串中刊出中視新聞部主任曾喜松的道歉信,並發表感言:「我願意接受他們的道歉,但我希望以後新聞部主任能夠好好做到把關的工作,不能再允許『網友』或『網路轉寄信』這種不負責的新聞來源出現在新聞中,網友至少也有個ID或網址吧!孤狗一下會死嗎?」
※因為中視是第一個爆出「引用疏忽」(?)的媒體,主管道歉信也來得很快,面對單一事件,當時我選擇原諒,暫不追究。
◎案例二:《金融家月刊》
2009年3月號《金融家月刊》報導〈不景氣,團購當道〉 文/楊惠蘭
(點上圖可連至相簿看大圖)
2月26日(週四)下午,讀者在部落格迴響區上告知,三月號的《金融家月刊》抄襲〈沒團購過,別說你當過上班族!〉一文,我在噗浪上感嘆:「如果讀者的留言屬實,又發生一件令我傻眼的事。這年頭媒體不抄部落格的文章會死嗎?」並向網友徵求雜誌電子掃描檔。
比對雜誌電子檔和原文後發現,《金融家月刊》三月號〈不景氣,團購當道〉一文,第四段整段抄自我的部落格團購文,一字不差,連我括號中的口語「(最好是啦)」都沒有刪掉。第五段開頭的「所謂「不出公司門,能辦天下貨」」也雷同。報導附圖中甚至擅自合成我部落格上的兩張「拜塔教」照片。報導全文約六百字左右,其中兩百多字盜用我的文章,超過三分之一強。
2月27日(週五)凌晨,看了這則電視新聞訪問片段後才知道,原來涉嫌抄襲的記者是《金融家月刊》的總召集人楊惠蘭,是位資深媒體人,而非臨時交不出稿的菜鳥小記者。
3月2日(週一)上午,經過一個週末的考慮,我寫信至雜誌網站上的客服信箱,同時在雜誌社長梁碧霞的個人部落格上留言,決定先聽聽雜誌方面的說法,再採取更進一步行動。
當日得到社長梁碧霞的回覆:「酪梨壽司你好,我已看了你的留言了, 楊召集人目前人在國外,後天回國,相信我們在查明後本周內可以給您一個滿意的回覆,造成您的不便,感到抱歉!」
3月4日(週三)下午,收到《金融家月刊》召集人楊惠蘭的道歉信。道歉信除了寄到我的個人信箱,也在我的部落格留言版上公開張貼:
「Dear 酪梨夀司: 妳好, 我是亞洲金融家月刊的召集人楊惠蘭, 關於在月刊中"不景氣,團購當道"的這篇文章,引用妳在您個人的部落格文章"沒團購過,別說你當過上班族"文章內容, 惠蘭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蔽公司也已對我做出最嚴厲的懲處,我們知道光是這樣, 並不足以讓您息恕, 因此,在四月號的月刊上,我們願意盡最大的誠意, 刊登致歉啟事, 誠請酪梨夀司能原諒惠蘭此次的謬誤,希望這封致歉函能取得您的原諒。 再次致上我最深切的歉意。 惠蘭」
收到道歉信後,我當日即刻回覆,提出四點具體的道歉啟事要求。
「楊小姐:來信已收到。如果貴刊願意以下列方式表達誠意,我會考慮接受道歉:
1. 為確保訊息有效傳遞,道歉啟事尺寸和字級不得小於〈不景氣,團購當道〉原文。原報導若是一頁,就請貴刊以完整的一頁刊登道歉啟事。
2. 道歉啟事中,須清楚說明報導中哪些圖文來自「酪梨壽司的日記」,並且附上作者、文章名稱和部落格網址。
3. 道歉啟事中,撰文者須為「抄襲」行為道歉,並由總編輯或貴刊負責人承諾未來將善盡新聞查證監督職責,不再容許類似事件發生。該報導很明顯是在未經授權下將網路圖文私自改作/合成,並用於商業雜誌販售營利的剽竊行為,連本人常用口語都直接剪貼,因此請恕我無法接受「引用卻未註明出處」的模糊說法。
4. 道歉啟事須刊登在下一期(四月號)雜誌中,並經本人確認並同意啟事內容後刊出。
請在本週四下班前告知貴刊的決定,謝謝。 酪梨壽司」
3月5日(週四)下午,楊惠蘭回信允諾相關要求:「Dear 酪梨壽司: 惠蘭及敝公司會如實執行您提出的方式, 並善盡媒體應盡的最大責任, 惠蘭再次向您致上最深的歉意, 也感謝您的寬容。 楊惠蘭 敬上」,我隨即回信詢問:「 請問哪一天會收到道歉啟事的文字稿或大樣電子檔? 還煩請貴雜誌提供一個時間表。 」
3月6日(週五)上午,楊惠蘭回信告知道歉啟事相關時間表,並再度致歉:「Dear 酪梨壽司:我們在下星期五之前把大樣的電子檔寄給妳,好嗎?發生這樣的事,說實在的,我個人也感到羞愧不已...還是再次感謝妳的諒解。惠蘭」
※《金融家月刊》已承諾在四月號雜誌刊出整頁道歉啟事,並於3月13日(週五)前將大樣電子檔寄給我確認。我會持續報告後續進度。
3月12日(週四)下午,楊惠蘭已提供道歉啟事大樣電子檔,並在來信中再度致歉。
3月底出刊的《金融家月刊》四月號,已刊出整頁的「一則給酪梨壽司的道歉啟事」。
◎案例三:非凡新聞
3月5日(週四)下午,團購文下出現新留言:「今天的"非凡新聞"報了這個的相關新聞,文字和圖片都和這篇一模一樣呢!!而且報導中也沒載明出處,真是一整個傻眼!記者真夠懶的~ 」我沉痛的說:「希望不是真的,我已經受夠了。」又在同一個噗浪討論串中大嘆:「兩個禮拜內被新聞媒體連抄三次,可以申請金氏世界紀錄嗎?」,網友皆呼不可思議。
非凡新聞的主管黃玉齡隨即註冊Plurk帳號,在噗浪討論串中以數則發言致歉:「親愛的酪梨..我是非凡的那位記者的主管玉齡...我非常非常非常抱歉....造成你的不舒服....且也深深認為...這次事件是我們的疏忽....對於上面的所有指責....我以非常歉意的心情接受....我們有著名來源是網路...當初真的不知道來源是這裡......」「然後.....當我同事貼給我時...我第一時間就決定不在播出...以表示尊重.以及抱歉.....也馬上註冊...趕緊來留言....我們真的是從轉寄的信件得到資料....絕非有意侵犯你的智慧財產權....疏忽的地方....真的非常抱歉...歉....」「目前我們也已經透過出版社希望....可以聯繫上妳...我真的希望可以透過我的態度...讓你感受到我們的誠意....」
在黃玉齡透過噗浪致歉同時,我尚未親眼目睹新聞影片,無法確定狀況,因此數度請求她「將該段新聞影片檔寄到sushi_diary@yahoo.com.tw,我看完以後會決定如何處理」。
黃玉齡回答:「影片我請資訊部去轉檔...我會寄給妳...請相信我們道歉的誠意......」、「因為是今天播出的新聞....目前無法轉過來檔案...你可以等ㄇ...」,並表示「已經在請人處理檔案中」。
3月5日(週四)晚上,非凡新聞主管黃玉齡寄信至我的私人信箱:「親愛的酪梨.....我是玉齡...我真的非常非常的抱歉....這是我的信箱...也是我的MSN...如果你願意...請加入....讓我們可以當面談說...如何可以讓妳心情舒坦點......希望你可以給機會讓我們跟你溝通.....非常感謝」
我直接回覆email:「玉齡,我的要求很簡單:
1. 如之前討論的結果,請在今天之內盡速提供原始新聞檔影片電子檔。
2. 請在同類新聞時段中播出道歉聲明,聲明中須清楚說明原報導中哪些圖文來自「酪梨壽司的日記」,並且附上作者、文章名稱和部落格網址。道歉聲明播出節數,不得少於原報導當初播出的節數。
3. 道歉聲明中,須為侵害本人著作權和未盡新聞來源查證責任道歉,並由主播代表新聞部主管承諾未來將善盡監督職責,不再容許類似事件發生。
4. 道歉聲明須經本人確認並同意內容後播出,播出後請提供道歉聲明影片電子檔證明。
2009.3.6 台視新聞 〈不出公司門,能辦天下貨〉 記者:「綜合報導」,未列出記者姓名
3月6日(週五)上午,網友hoja在噗浪討論串中留言告知,台視晨間新聞也在報導這篇團購文,圖文翻拍自網路轉寄信,只註明「出自網路」,未提及作者。事後證實這則報導不只在晨間新聞中播報,前一日3月5日的台視晚間新聞也有出現。
台視的報導比前面幾家更離譜:第一,先前已有三家媒體爆出盜用同一篇文章並已陸續道歉,他們竟然還能繼續抄,連當文抄公都比別人慢半拍,不專業兼消息太不靈通。第二,抄也就算了,還抄錯!記者在報導中說,「有公司號召雙B名牌休旅車團購,一口氣下了十幾台車的訂單,讓sales捧錢捧到手軟。」但如果有看完文章(甚至只要看完那一段),就會知道該筆訂單因為「進口的休旅車數量不夠,所以業務只好含淚退訂」,根本沒有成交,何來「捧錢捧到手軟」?財神爺托夢告訴你的?
3月6日(週五)上午,網友3好米在噗浪討論串中留言告知,該則新聞疑似由非凡新聞台供稿,台視聞訊已主動將該則報導撤下,但截至本文發表為止,我還沒有收到任何來自台視記者或主管的說明。
※李組長眉頭一皺,直覺案情並不單純。揪~竟~台視會使出裝死的最高境界:假裝從來沒報導過這則新聞?還是扮演縮頭烏龜,將罪全推到可能是供稿來源的姊妹台非凡新聞身上?這一切巧合背後的真相為何?
三、那些轉寄信新聞學教我的事
雖然新聞系老師十年前沒有教過我轉寄信新聞學,轉寄信新聞學卻以德報怨,透過這次連環抄文事件教會我許多做人處事的道理:
有些朋友安慰我,往好處想,媒體盜妳的文,是因為妳寫得好,抄襲即是肯定,愈多人抄,妳的知名度就愈高,妳若寫得爛,媒體還不屑抄咧。我知道朋友是好心安慰,但這句話在我聽來,無異於「人家強姦妳,是因為妳長得漂亮身材火辣,上妳等於稱讚妳,愈多人幹,就代表妳艷冠群芳,妳若生的歹,色狼還硬不起來咧。」照這個邏輯,受害者還應該跪下來磕頭謝主隆恩萬歲萬萬歲。
也有網友說,文章這麼常被媒體盜用,是因為網友胡亂轉寄,記者不明就理拿來報導,妳乾脆將部落格鎖右鍵,或在文章中每隔兩段就穿插「作者酪梨壽司,禁止轉寄轉貼」。但在我看來,這樣的文章嚴重影響閱讀,就好比在強姦案發生後,呼籲全國婦女朋友丟掉迷你裙只准穿貞操帶+長褲上街,或在臉上燙幾個煙疤毀容,讓色狼失去興趣。(順帶一提,破鎖右鍵幾乎零難度,防君子不防小人,而文抄公記者屬於哪一類,不證自明)
有些人主張我應該「告死他們,給爛媒體一個教訓」,但根據我請教律師和有過這類訴訟經驗的朋友,打官司勞民傷財,曠日費時,小蝦米鬥大鯨魚還不見得會贏。你們可以說我孬種,但看人挑擔不吃力,我從來就對當烈士沒興趣,所以決定暫時不採法律途徑解決這件事。
有位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讀者「工讀生妹妹」留言告訴我,她看到團購文化被電視台報導的討論(註:當時僅針對中視新聞,其他媒體尚未跟進),順便請教了一下公司的律師。
「依照律師們的說法,電視台沒有侵犯到壽司的智慧財產權啦,因為內容不是壽司的創意,是網友的迴響,記者也沒有全部引用網友的東西,也是經過整理。另外律師也指出一點,要成立是否有侵害到智慧財產權很重要一點是要用在「商業用途」,所以網友們的轉寄也是ok。至於壽司說的求證,我自己是想到,就算記者連絡上壽司,也無法證實這些是真的,除非真得厲害到找到所有的網友(這我倒是很想知道是哪些公司厲害的團購),我們所裡替打過智慧財產權官司的大律師說,電視台報導的是團購文化的「社會現象」。既然沒有侵害到壽司的智慧財產權,壽司就別生氣了,繼續寫有趣文章讓大家看唄。」
我很感謝工讀生妹妹從法律觀點的詳細解說,非常受用。不過我想她可能不是很清楚我無奈的重點,請容我以前任媒體人、現任閱聽人及被抄襲受害者的立場,再稍微解釋一下吧。
我生氣其實並不是因為法律權益受到多麼嚴重的侵害,蒙受多少潛在的版稅或稿費剝削(這篇文章在我的部落格上本來就不用付費即可閱讀,所以我沒有金錢損失),而是一種「不受尊重」的感覺。眾多網友的團購經驗迴響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我寫了一篇文章特別徵求,留言是留在我的個人部落格文章迴響區而非公共論壇,圖文是在網友同意下刊登,也花了很多時間挑選整理,不是隨便上網搜尋的結果。我不敢說我「擁有」文中全部資訊的主權,但記者在新聞畫面中詳細刊出我整理的文字和照片,卻未說明來源和作者,卻是不爭的事實。
至於我說的「查證」,不是查證這些團購事件是否為真,這難度太高了,而是查證轉寄信文章的來源和作者,製播新聞前至少可以禮貌性打聲招呼。
為什麼我會知道他們完全沒有查證?因為這幾家媒體的報導皆直接翻拍自網路轉寄信畫面,中視新聞部主任的致歉函中也提到他們製作這則新聞是因為「接到了網路的轉寄信......但是從轉寄信中並看不出這篇文章的來源。」我自己也當過幾年記者,知道這是個不負責任的爛藉口,連花五秒鐘Google一下轉寄信來源的最基本功夫都不願意做,雖然沒有犯法,卻是非常粗糙的新聞製播手法。
以上兩點都不是法律問題,而是一種對文章作者最起碼的尊重和基本的新聞專業。近年台灣新聞界將剽竊網友智慧/使用來路不明的消息來源當稀鬆平常的慣例處理,讓人對新聞品質感到很灰心。再這樣下去,以後新聞開頭乾脆用「聽我隔壁賣菜的阿桑說」、「聽新聞部茶水間的小妹說」當消息來源,還更省事更親切一點。
四、結論:
「網友」的聲音很微弱,新聞媒體長官可能不看在眼裡,但我還是很天真的希望用這篇長文,向全台灣的新聞媒體和閱聽大眾傳達三個訊息:
1. 網路不是新聞產生器,不會自動變出報導內容,每一篇圖文創作背後都有個作者,不管他有沒有名氣。這些作者有名有姓(或網路暱稱代號),花了心思創作圖文,不該用「來源:網路」「圖文翻攝自網路」或「網友表示」這幾個字就輕鬆帶過。懇請媒體記者在收到熱門轉寄信時,多花幾秒鐘搜尋原文出處,跟作者打聲招呼,取得同意後再轉載報導。
2. 如果私下道歉或是用金錢就可以輕鬆解決,媒體永遠都不會醒,下次或許不會抄我的文章,但還是會用類似的模式剽竊其他網友的創作,或是用網路轉寄信做出其他來源未經查證的不負責報導。我不願姑息這類盜文事件,但不專業的媒體不值得我浪費金錢或時間跨海訴訟,所以我會用你們最愛的網路,讓所有的觀眾、網友、新聞同業永遠記得這件事。只要我的部落格不倒,任何人只要Google一下,就會知道哪些人是不用功、不負責、不尊重著作權的的懶惰記者,哪些媒體產出的新聞都靠來路不明的轉寄信。
3. 既然轉寄信新聞學已成主流,要轉寄,大家一起來!本文響應轉寄信新聞學,破例開放全文轉貼轉寄。歡迎將這篇〈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轉寄信新聞學〉轉貼在你的部落格上、轉寄給你的親朋好友、轉寄給各大電子和平面媒體主管、轉寄給盜文媒體的廣告主、或影印下來當作大眾傳播系所課堂上的討論教材。
或許看起來很傻,不能改變什麼,還可能因此招致罵名,被認為我小題大作、很想紅、甚至「網路鄉民濫用群眾暴力干涉新聞自由」,但我還是選擇用自己的方式,做我眼中認為對的事。也謝謝你願意看到這裡。
五、延伸閱讀
這不是我第一次被新聞媒體盜文,去年初我的另一篇文章也曾遭自由時報盜用過,發表過專文討論「記者靠轉寄信寫新聞」現象,也引來其他平面媒體主動報導。很顯然,這件事之後「轉寄信新聞學」不但沒有沒落,還成為主流。不禁讓我和身邊幾位從媒體退役的新聞系同學笑嘆生不逢時:要是當年老師或長官教過我們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我們也不會因為江郎才盡交不出稿而成為新聞界逃兵。
2008.1.31 〈對不起,轉寄信,我誤會你了〉
2008.2.1 〈傳說中「自由時報給酪梨壽司的道歉信」在哪裡?〉
2008.2.2 〈自由時報更正啟事與媒體相關報導〉
如果去年的自由時報盜文事件也算在內的話,那我已經集滿五個辣環了,耶,可以換郭富城簽名照嗎? (←只有老人才懂的寂寞廣告梗)
★3月16日的聯合報A6版有關於媒體盜文事件的兩則報導:盜用網路文章 「媒體道歉」成教材、網路文章》註明出處 基本尊重
★3月17日的台灣醒報有一則相關報導:部落格文章轉貼 違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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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過的作品(2)



不意外
記者最愛在網路上抄新聞就連我之前在PTT某版發表的心得文也莫名上了報紙(雖然是很小的幾行啦)
而且內容還會經過記者的「潤筆」
話說真的很常在電視新聞看到「畫面翻攝網路」這種新聞
在看的時候都沒什麼感覺
原來原作者會不開心&感到不受尊重
我還以為他們被播出會很開心...
真是委屈你了
我也覺得媒體太誇張啦~~
加油!!
親愛的壽司,您想太多了,
我想大多數的記者沒那麼勤勞,還破解右鍵呢...
大概懶到去那邊隨便留個言
我的報告急需某某網站的文章,可以請好心的大大幫我co下來好嗎?
壽司秀秀
也謝謝妳願意繼續寫
我從妳寫的東西當中得到非常多的快樂
之前去吃好吃的Edoya也是因為妳介紹的
希望妳能夠開心一點
更希望這種文化因為妳的提醒而出現改變
不是要給你家的!!
所以,壽司這樣被人「整盤端端去」的ㄍㄢ‵一定是更無法形容的!!
Hahahahaha, what an analogy!
Poor you. Fight back and fight hard.
這不該是身為人妻(誤)部落客所必須要忍受的呀!
幸好這些日子我已經很少看電視~
除了大愛台 都是報憂不報喜 OR 粗製濫造
幸好最後一句的拉環梗有再把諧星風格撿回來
壽司~加油!
給你打氣!!!
我覺得這是最基本的職業道德,總覺得他們是鴕鳥心態,只要人在日本的壽司沒看到或不追究,或只要道歉就可以沒事了……
居然還連4,真是太扯了!!!!!!
真是搞不清楚狀況ㄚ。
不過酪梨你要不要把引用跟Copy的功能給鎖起來ㄚ
這樣就不會文章滿天飛了。
來支持壽司的啦
我老早就根本完全不看任何報紙/電子媒體/大部份雜誌。所以…就是說…一腳踩進爛污泥的可能為零
(記者的話可信度X$#@^?...哈哈哈)
這就是一般弱小平民百姓的就棒回應。
我直接看壽司的部落格,這才是原汁原味啦:-)
P.S 就別留網頁了吧~哈!
其實壽司的文章仍有著作人格權受到侵害的事實喔!
因此當然有權利要求侵權者負責恢復並適當補償
然後記者的失業潮就開始一波接著一波....
常常都是翻拍自網路甚至某週刊之類的
讓會讓人很無言..
壽司請繼續堅持做對的事
小蝦米或許不能上公堂對抗大鯨魚
不過相信網路輿論還是有正義存在的
"剪剪貼貼部落客 是引用還是全部轉載"
http://www.bnext.com.tw/LocalityView_7879
看到壽司這篇文章 雖然我沒有辦法說"I know how you feel"
不過我可以體會妳所說的"不被尊重"的感覺
自己也有Blog 當然我的文章水準不到好到讓人來 copy或引用
不過還是自己的心血...
*突然內心浮現自己生下來的小孩被別的女人抱去報戶口 <---?!*
要是今天是自己的話 可能沒有辦法那麼明理的去面對吧 >"<
Dearest Sushi~加油!!
↑我是不是看錯了?
非凡的主管打的是注音文還是打錯字?
我覺得現在有的記者真的滿偷懶的,若要轉別人的文章至少也先告知吧,而且還不只一家這樣做……事後的道歉不如事先取得同意,壽司這次也是給了這些抄很大的記者一個大大的教訓!
而且記者真的很喜歡抄PTT...今天的推文明天就出現在新聞裡了,是說,就算真的要超好歹寫個帳號,例如:PTT網友afhrd???回應‧‧‧之類的,每次都用"網友"來稱呼,網友也是需要"正名"的好嗎XDDDD
壽司加油,讓媒體有個教訓吧!!!
(衝著你,我會買下次的亞洲金融家來看,這樣會不會對他們太好XD)
我也是讀傳播有名的大學,很多同學在上了課後都發憤要當好的媒體工作者,但我想真正進到那個圈子被污染後,就很難改回來了吧?
還要寄信和那些高層對話,真是辛苦你了!!!
====================================
喔? 不是這樣嗎?
我ㄧ直以為我們的新聞是這樣的
還有,電視台人員主觀的認為 都能報成新聞呢
說到底..都是態度問題
說到底 都是態度問題如果在引用之前可以先和壽司連絡一下
至少做到了基本尊重
不然那感覺就很像
自己無聊寫的發春小說內容 被人家拿來大聲朗讀般的無奈~
(抱歉~我用字比較白話..請見諒!)
自我安慰的說法固然有效
但是 最終還是需要尊重的禮儀吧!
在日本...這應該就算是醜聞囉~~
現在記者都是抄一抄就直接上新聞了喔
連我這個讀者看了都氣到爆炸
壽司應該已經噴發了吧...
台灣的新聞從業人員真的應該認真對待自己的工作。抄來抄去沒有成就感而且心虛,這樣很沒意思啊.......
也替壽司感到生氣............
的確,當自己花費心力所寫出的文章,
被人這樣一聲不吭的盜用,
真的是讓人很生氣 > <
回應一下律師說法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不能因為於法難以追究 就視抄襲盜用為無罪!!!
支持壽司!!!
我自己寫的寶寶日記也有被盜用 而且好笑的是 偷走的人就把她貼在自己的網站裡 當成自己的日記 她的博客裡全都是偷來的小孩日記 這樣她也好 >_<
智財權
台灣媒體的抄功從來就是很了不起的。照我的看法,受傷最重的還不是酪梨壽司,而是批踢踢上廣大鄉民。
幾乎每天都會看到批踢踢的畫面出現在新聞畫面裡。
所以鄉民們才會流行「媽!我上電視了!」這句話。
認真論起來,這些媒體還得跟這些照片的擁有人道歉,畢竟拍這些照片的人也沒想過他們的東西會上新聞吧!
加油啦!別被愛用剪下貼上寫報告的同鞋們打敗。
但我自從在圖書館看到壽司的書之後
就是壽司部落格的忠實讀者
還加了壽司的噗浪客
所以決定這次要以實際行動來表達我對壽司的支持
讓壽司的留言板人氣滿滿滿
壽司一點也不人單力薄
還有這麼多支持你的人在背後為你撐腰
不管壽司怎麼做
我想大家都會尊重你的決定
繼續為你加油!
非常支持壽司的作法
有些事不需老師教"尊重"就是其一就算沒有"專業"也該要懂得"尊重"
我在公司也遇過類似情況~自己辛苦作出的資料被同事光明正大的拿去用在論文發表,對方非但不告知(更氣人的是原本連我的名字都不掛上),還一付理所當然的樣子,真令人氣奮...
ps.那個梗...我懂!我真的懂!!(不過對於年齡這件事,我一直是把頭埋在土裡的!)
自己寫好的文章被整碗端去
還要自己寫信去要求道歉
壽司真的是很辛苦
希望媒體們
也能尊重網路上的人
才知道不是只有高中生寫音樂報告用剪貼還不註明出處..:P
既然壽司開恩,那就借來部落格上轉載一下
順便好好宣傳台灣媒體的功力!
教一套做一套
每當我們在課堂上、或者是老師要求我們去採訪時,都一直告誡我們新聞的來源一定要嚴格遵守,連改寫新聞稿都不能出錯,甚至還要親自去採訪、去追新聞,可是等到去業界又不是那麼一回事,好像課本老師寫的都是假的都可以拋棄,只要能不讓新聞開天窗,就算抄錯新聞又如何?道個歉就好了!要求一個版面來刊登錯誤?那更好,這樣版面更不會開天窗,上級真的對這些新聞從業人員有嚴厲的處罰嗎?真的會為了一條小新聞出錯搞到降級或是減薪嗎?而且觀眾的記憶不會那麼好,就算道歉了,人家會知道到底是說哪篇嗎?別傻了!!!!!!!!!!!!!!!!!!!!!!!!!!!!!!
還不如以後圖片都貼上標籤,所有文章頭尾都加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搞不好有心人真的可以兜出這麼一套程式呢
之前試用過一兩套圖文辨識軟體(就是可以把影像中的文字擷取出來,以前掃描器好像都有附送)
不過感覺起來辨識率尚未到達九成,還有改善的空間
這個主核心程式一旦近趨完善,您說的程式說不定很快就出現了
到時候說不定真的只需要找幾個人負責校對就可以出稿
這真的是一個尊重的問題
著作權本來應該就是奠基在於人互相之間的尊重,利用法律來規範
不然還有多少人願意創作、分享?
現在想看新聞,有關大聯盟的就直接找相關的討論區
其他幾乎都看Google新聞,感覺整理的不錯,
任何一個新聞主題都會提供其他媒體的看法
還有,壽司這個梗真的蠻老的,連我這個跟妳差不多年紀的都快想不太起來了
(還是說我不是女生,那時對郭富城沒反應?)
支持你的道德勇氣!
1. 具有影響力的人真的惹不起,就像是小團體裡面被簇擁的大姐頭,大姐頭說一句,大家萬劍齊發
2. Sometimes being a bitch is all woman need to hang on.(我寧用"社會需要惡人"而非污指女性)
3. 也就是因為社會有惡人,才讓有相對有權勢者知道要謹慎做事
其實不只新記者,一些資深記者(還是一天到晚上電視爆八卦那種)也這麼做啊,之前伊能靜庾澄慶的婚變新聞,那位記者根本就是剪貼壹週刊的報導,自己再拿來發啊...看了簡直傻眼!!
這該說上樑不正下樑歪嗎?
壽司姐姐真是辛苦你了...
輕鬆一下,看看偽基百科吧...
http://zh.uncyclopedia.info/wiki/妓者
原來"轉貼"算是當流氓的[業績]...(苦笑)
(前面留言忘記說了...)
看到心裡就冷笑一聲.....
請你加油,你的創造力是無可取代的!
所以,我很少看新聞
壽司的團購文章出現幾天後,我就收到"拜塔教"的e-mail,當時,我就覺得...情況不妙,沒想到...事情就這樣...發酵了.
我還是覺得,我還是覺得...他們至少要幫你免費打一下書(吼~~生氣),
把上千人的團購心路歷程,隨便一下就弄上電視,弄上雜誌,
好像辛苦寫的論文被抄襲一樣,很幹.
建議1:防copy機制請啟動吧!
有這一次,還會有下一次.(就像家暴一樣,無止盡的).
建議2:申請專利權!
"拜塔教"這個名詞,已在街坊流傳開來,(我同事還要我叫他"拜塔教教主"...瞎!),
改天,可能會有"拜塔教團購網","拜塔教冷飲小舖".....
給壽司參考一下....
台灣新聞內容的貧乏化,已經不是一兩天的事情了!我認為,看新聞還不如看大家的部落格還比較實在呢!很期待你後續的點滴文章喔!
為什麼一些如李組長的梗,可以用得這麼純熟
看了真是會心一笑
還有請你消消氣囉,我現在愈來愈討厭看新聞了
尤其是電視新聞...
是說,團購這東西又不是壽司寫這篇文章之後才產生,而是老早就存在的東西,新聞媒體自己不用心發掘,老是引用、盜用別人的東西,實在很沒創意,台灣的電視越來越難看了。
這次的事情證實了我一直以來不愛看台灣新聞的感覺, 很多新聞看來真的只是像是記者們不知從哪聽來的, 一點也不值得相信!
壽司是我第一個喜歡上的部落客, 也都忠心地支持著你的寫作, (兩本書我都有買喔! 而且買第一本時我還住美國, 是從博客來買的!) 希望你能繼續加油下去! 我會幫你轉貼這一篇的!
好像只要東抄抄西抄抄就可以交稿了一樣..
我自己也有寫一些東西..
也有被別人(大陸)盜~
我寫信去跟對方說~
對方真的就是說看你寫的好才盜的...
真的是OOXX...
我支持你..加油~~
當我收到那篇團購的轉寄電子郵件
我立即附上妳的部落格網址以及 twitter 和 plurk 的連結
回覆給轉寄給我的友人
現在我會拷貝妳這篇文章的所有內容
並附上連結網址
轉寄給我通訊錄上所有的親朋好友
希望發揮網友們的串聯強大效力!
>.^
是喔
台灣新聞界就是這樣每一台新聞都差不多
有大社會事件或大政治事件
新聞台就可以報一整天
SNG車跟當事者一整天
浪費社會資源
會抄來抄去我也不意外
這次就請廣大網友們
努力轉寄吧!!
壽司我愛你!!~~
請繼續為大家加油~~ XD
一個有知識產權認知的人最少也知道"抄襲是不道德的行為"吧!!
仔細想想我們系上每次要寫報告時,
不知道要花少個晚上參考別人寫的scientific papers.
就算已經把參考看過的文字整理更改的面目全非了,
還是得在每一段最後放reference,以證明"idea/concept是從哪來的?"
沒有這麼做的話就已經是Plagiarism!!小則被當,大則直接被告死!
就如壽司文中所提,團購文化是社會現象,
我們做的報告也是自然現象呀.
礙於每一個研究都是基於別人的研究上,
沒有一個人真的擁有報告中全部資訊的主權!(要不reference放好看的嗎?)
但不代表如果有一天A君抄了B君的東西而不告知,
就因為A君沒有擁有報告中全部資訊的主權,
所以B君就沒有錯吧!!什麼道理?!!
壽司你那段強姦文我看了會心笑了.
對吧!世上哪有這些歪理可言?!
現在新聞台因第四台文化,如雨後春筍般出現,需要的從業人員自然更多,但有多少個是踏踏實實“跑“新聞出來的?目前仍在新聞界的老同學曾說,部份記者若腳太短跑得比人家慢,甚至可以透過在別台或別報的同學套出剛剛沒跑到的新聞,這已經讓人瞠目結舌了,沒想到現在更常在電視新聞中看見記者完全不避諱的指出新聞來源出自“水果“日報或“數字“週刊,似乎「跑新聞」這個名詞(或動詞)已成沒有意義的行為了。
今天甚至在閱讀網路新聞時發現這則新聞
http://wenews.nownews.com/news/2/news_2262.htm
現在的新聞人精神都死光了嗎?
過去老師說的實事求是、力求真相,現在看來顯得更為諷刺...。
看看國外的節目是怎麼介紹的吧,朝日電視台已經改變型態的料理東西軍,在從前的競賽型態,可以把兩邊的食材從何而來交代的清清楚楚(包括是哪一位達人所提供),甚至兩方的應援團都至少把餐廳的名字與地址直接整理在節目後。人家就是擺明著這樣做,讓觀眾知道這個節目所介紹的都是有憑有據的。
台灣記者的素質,本來就有越來越低的現象,直接拿壹週刊的八卦新聞當新聞頭條,每個星期四都這樣,ㄚ星期三是不是記者都等著壹週刊出刊就好了,不用跑"新"聞了?
不然就是在訪問某個重大傷亡的現場,問著趕過來現場,心情悲痛的家屬說:你現在心情是不是很難過?要不要說一說你現在的心情?
真是靠~邊站,家屬的難過心情還要你問ㄚ,誰不知道家屬心情最難過?不能問一點有營養的問題嗎?
這個是不是也要同時追究一下網友違禁轉寄的責任咧
大家罵媒體都好義憤填膺喔
可是自己還不是轉得很樂
無論轉寄、引用、張貼或轉貼文章,原本就應該經過發文作者本人同意才可使用,這是最基本的尊重,但現今卻連幾個大網站也不知道這樣的尊重,例如痞客本身,隨機挑選文章放上首頁,總是先上車候補票,選用了才告知,被選者也歡喜萬分,相對促長了網路禮儀低落的風俗。
希望網友看了這篇文章後能明白尊重的重要性。
幫妳把文章寄給所有認識的人了
相信在眾家網友的幫忙下,應該很快就會流傳全台了吧!
欸....瘦絲家會不會被擠爆啊!
已經忘了是什麼時候開始,我們家開始不訂報紙。原因是報紙漸漸欠缺客觀立場。
最近年不能說沒看電視新聞,不過漸漸也不相信了。
立場明顯偏頗,狂打該台戲劇廣告,反覆重播舊新聞。
現在再加上抄襲。
(而且總覺得他們的道歉是:阿!被抓到了!那大不了就道歉嘛!而不是對自己所作的事情感到羞恥。)
每一台在衝收視率/買氣的同時,都不曾想到為什麼收視群不見了?
妳已經把遊戲規則都訂好啦 只是還是有人不遵守
我的意思是說 留言的人都頭頭是道 而且各個義憤填膺
問題是這些留言的人裡面都沒有轉寄過文章或照片嗎 (我怎麼好像來討打挨的)
文章的作者還可以google找到
照片除非很破壞畫面地打上字 否則怎麼找是誰拍的?
應該有更多的攝影師有苦說不出吧 (作者還可以寫文章抒發一下)
抱歉我表達能力不好
我想說的就是 在我們大聲撻伐媒體這樣不當的行為的同時
我們有沒有用同樣的標準來要求自己
怕寫了被罵 所以換個名字 後來想想 又沒人知道我是誰
所以還是留名字了
這樣有通嗎
為什麼會讓我有國中小女孩的錯覺? (好像汙辱到國中女孩兒)
(如果這是他返老還童的計謀,那麼我想他的確是成功了)
從神奇的言語措辭、飽受冷落的標點符號、充滿感情的結巴疊字,
以及 注音文......(默)
P.S: 這一切都是幻覺嚇不倒我的(撫額)
不過既然現在的記者這麼好當,剪剪文章貼上去就可以當記者,隨便一個會用電腦的阿公阿罵都會,取代性這麼高,也難怪記者這麼容易失業被裁員~~
引用發文了
應壽司的要求所以直接引用發文在blog了
在此留言通知妳
媽,我上壽司的blog版面了(逃)
[新聞] 媒體被爆沒有職業道德?媒體:新聞你也信?
支持你據理力爭!(這樣應該這篇文章的每個點都被大點支持與理解到了?!)
很多事都可以文化為理由或藉口解釋
這件事也不例外
因為沒那個習慣和意識,所以很多事我們沒做。
許多年前使用網路上的圖片時,我也沒標出處,但現在就會了
也許有人會覺得妳小題大作,但總要有人提醒大家,我們該做什麼。
看了妳的文章後,我也才意識到新聞來源不能只是寫網路,網友等
謝謝妳的提醒
突然想到句話,不教而殺謂之虐。有些事,真的要教育or 提醒廣大的民眾
不過新聞從業人員在這方面,應該早就學習過了,所以可殺!?
好像太嚴重了,改成,所以妳的抗爭是對的,支持+1。
雖然不是新聞業,其他行業也一樣
總覺得好像大家要從請/謝謝/對不起從頭開始敎,每天起碼要對別人講到這三句
(小學時還推廣你不丟,我不撿-也是一系列口號,念久了自然就放在心裡)...
大家下一個全民運動-學會尊重吧
主管做錯事,這麼大條的事情,信件往來還打注音文,真是令人不可置信。
又或是說他們根本覺得抄襲沒有什麼?所以才是這種態度
荒謬,這些記者有“專業“可言嗎
真的很無言!
希望以後壽司的作品不要再被盜!!!
明明就是酪梨辛苦整理出來的,卻被這樣糟蹋,真替你打抱不平呀!
不過我會繼續支援你的!
每每看到這類情事總覺得既感嘆又警惕
感嘆的是記者總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把記者形象弄得糟到不行卻有口難辯
警惕的是未來的自己
能否堅守自己的理念?
身為一個記者最大的原則不就是查證嗎?
我總搞不懂為何有這麼多職場前輩就是不明白?
ps.身為閱聽人,捍衛自己的權利,我贊同壽司的做法!!
剛剛牽車家看到對情侶放到我車上,我牽車時把垃圾丟了他們噗嗤一笑,然後轉身離開...。
跟這篇沒任何關聯,相同的是不被尊重。
不尊重的感覺很差。..
即使是轉寄信,上孤狗打關鍵字不可能找不到出處啊,青菜講講。
嗚呼哀哉。各電視台平日期待水果報的頭條,每星期三則在等數字週刊。
有次跟媒體記者聊天,竟然說只要跟在水果報的新聞車後面跑準沒錯。
台灣的媒體記者真的很誇張!
腦殘的真的不在少數。
以前在出版社工作時,有一次他們說要
採訪我們的作家,結果刊登出來的文章,
有三分之二都是我寫的書介或是介紹作者的公關稿,
當下我就覺得:哇!台灣當記者的真好混耶!
希望妳還是可以繼續創作很多有趣的文章,
我有用買書來支持妳喔!*^_^*
另外,我深切還疑這位"主管"其實是工讀生吧?怎麼會有文字工作主管可以連標點符號都不會用的?怎麼會有連打官腔敷衍了事都不會的人可以混上主管?如果這位"主管"繼續這樣回話,說不定哪天可以集結成篇:真-非凡言論集。說不定即使妳不做,還有人會幫著集結呢。
士大夫無恥
是為國恥!盜用你文章的人都是人稱所謂的士大夫
教育水平都已經高到能明辨是非黑白與道德的程度
說是自己疏忽未免也太粗糙了吧
說謊也打一下草稿,自己是白癡不代表大家都是白癡
用那種理由來搪塞只顯示自己出笨拙以及把我當成白癡
倒不如真誠的認錯來的讓人尊敬
每個人寫文章用字淺詞都有一些風格
那些主管看了這麼久自己下屬的東西
(不過也許他們從沒看過!或許大部分都是抄來的,所以風格很混亂)
難道不知道這不像嗎?
壽司說的對,其實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約束,
法律也很難保護你(在這種情況)
因為真正能約束一個人的是心,是羞恥心
是媒體界漸漸失去的
如果他們有,就不會爆出陳冠希這種傷害性的新聞
並不是每個新聞都有價值
有時候社會代價高過新聞本身的價值
我爸說過,這是一個笑貧不笑娼的年代
人家只釘你時間到了文章交不出來
不管你是不是抄的,有沒有天理啊?
當然我們只能希望別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別生氣,因為你再怎麼生氣
那些無恥之徒也不會痛啊!
明明有些影像是版權物
網友自行剪輯上傳的不對姑且不論
但是新聞大方的翻拍並播出真的讓人十分無言
難道這是媒體該做的表率嗎?
現在的電視新聞不但綜藝化、廣告化
連以他人努力的成果取材都不用經過他人同意了
前幾天聽到媒體抱怨數位發展壓迫傳統媒體的生存空間,當時我還直接回說:怎嚜不想想現在傳統媒體有多少是的原生新聞值得閱聽的??這週陸續在撲浪追蹤了這個事件始末之後,我想跟您道謝,謝謝你願意將本篇全文提供轉載,下週我會將本篇文章轉載寄給我所有認識在媒體相關行業工作的人。
i have a maybe relevant question: what is your opinion on using pirate software?
真的很氣人
噓一下爛記者的注音文以及文筆(和誠意)奇差無比的道歉信!我是七年級前段班的,以前也是念傳播,想當年我也有過記者夢阿!
對我來說能當上記者代表你的知識和人格都被貼上一個"正"字標記耶!
我覺得那不會比當醫生或律師簡單!
現在這些人還能叫作記者嗎?報導的東西還能叫新聞嗎?
氣死我啦!
以前老師教我們寫的「專業文章」都過時了嗎?
假的
套句學姊在msn的狀態:『現在的新聞,只有日期是正確的』就是要有像妳這樣的人站出來替部落客們說話!
新聞媒體真的需要給妳一個交代! (不是一卷膠帶就可以了事哦..囧)
希望這篇文章可以給全台灣會使用網路的人看到!
讓人人都能夠學會「尊重」!
拒絕成為集拉環的幫兇,我只要認真的新聞!
剛在自己部落格響應這篇文也寫了一點東西,有心情的話再看吧! ^^(對了先說我的頁面有音樂...不過可以關啦...)
http://jckarine.pixnet.net/blog/post/24490104
在幾乎睜不開眼極度愛睏下寫的,如果有錯字請包涵哦... XD
BY PLURK上面的那隻新加坡的河豚璃
郭富錢~
話說回來,我也完全懂你的感受,之前我也遭遇一次相同的事件,而且華視居然連記者的名字都不敢公開,死都不講。
出版社希望我做到雙贏就好,不要對華視苦苦相逼,最後對我也沒好處。
唉,小蝦米就是只能這樣,他們說了一大堆道歉,打字說抱歉很簡單,反正內心幹的要死也還是可以打出很多抱歉。
知道那是抄襲的網友畢竟只是一小撮人,憤怒的也只是這一小撮人,就算想鬧大也沒辦法,電視台也只是意思意思安撫一下,如果我們不吃這套的話他們也不怕,反正還是有那麼多觀眾會收看,他們才不擔心這麼一點小網友。
速食新聞,即使都不看,但是還是會被氣到。
No wonder
No wonder everytime my parents hear a news about America in Taiwan, they always call me to verify first.BTW, that 黃玉齡 wrote like a 15-year old. Are you sure she is the real Manager?
美國人的教育體系之中,是非常注重plagiarism(剽竊)的嚴重性(壽司應該也知道),大一第一年我英文課寫了中國新年的文化習俗,當時因為「回娘家」還是「拜年」那類的我不知道應該怎麼表達比較正確,於是就抄了我在research中的說法(其中兩三個單字而已)。事後被老師發現,老師還把原文整篇文章列印出來,說我這是plagiarism,給了我一個F,讓我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我想說的是,我在台灣也念過大學(雖然只是短暫的一年,而且嚴格算起來我去上課的時間大概只有半年 XD),但我有發現台灣新聞系是怎麼教育下一代的。因為當年我也在做報告的時候發懶,東抄西抄,整段引用不但不使用引號還不著名出處,這樣的報告也是可以安全過關。所以如果我們的教育是這麼教導下一代的話,小朋友就習慣苟且偷生的感覺。想當年如果我順利再台灣畢業,今年大概也是我出來工作的第二個(還是三?)年頭,我完全可以想像的到我當時身邊的同學就是新聞剽竊者的樣子...
然後還有為何連非凡新聞主管黃玉齡都要使用注音文「ㄇ」而且還不正確使用標點符號?(超不解阿)
The sad thing is that I get this feeling that Taiwanese students don’t take this too seriously. I recently reviewed a PhD thesis for a childhood friend of mine, where I noticed that over ¾ of his paper, he copied from somewhere else. I was shocked and didn’t know how to tell him that I was not going to spend the time to rewrite the whole thing for him.
He complained to me and said “well, that’s why I asked you to ‘review it’ for me.” No, no thanks. I am not writing someone else’s thesis.
這位主管的用詞真是讓我傻眼呀~文章中使用"您",應該是基本的禮貌吧?再者,雖然只是plurk上的留言,但畢竟是一則公開的道歉,也該注意一下用字,"註明"而非"著名"
如果這些留言真是身為一家新聞台主管本人的發文,那我想這年頭新聞台的素質如此低落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而且抄很大 抄不用錢 還會丟水球去問原po
連跑新聞都懶的跑 在電腦前打打字 丟丟水球
一篇文章就出來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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