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於2008-02-01 15:08 發表於自由時報電子報讀者園地

親愛的自由時報總編輯:

我是酪梨壽司,貴報於2008年1月25日社會新聞版刊出之新聞〈偷腥抓姦 男女鬥法〉,內容係本人2004年公開發表於個人新聞台之〈亞森羅蘋的偷吃守則〉,記者唐偉民未經本人授權,大量轉載文章內容作為報紙商業使用,還誤將作者寫成「網友女王」、標題誤植為「女人都是福爾摩斯」,導致此報導在網路上廣為流傳轉貼,已嚴重侵害本人權益。

原本想上讀者討論區閱讀貴報對網友反映之說明,卻驚見貴報網站管理者於讀者園地回覆讀者「米老鼠」留言中提及「本報已寫信向人在日本的板主致歉」,我更忍不住疑惑,那封傳說中的致歉信,到底寄到哪裡去了?

事件發生以來,從頭到尾只收到一封內容是「我是唐偉民,可否直接與我聯繫,謝謝,我的電話是092XXXXXX,辦公室電話是02-26562828-XXXX」的信,完全沒有看到任何道歉或說明字眼。收到唐偉民先生的來信後,我立即回信:「唐先生,對不起,我沒有興趣打越洋電話,也沒有跟陌生人通電話的習慣。想說什麼,可以公開留言給我。我的部落格網址你應該知道。」隨後唐偉民先生又在部落格留言請我「與他連絡」,我請他公開留言說明,此後記者先生音訊全無。

我的想法是,貴報「整理」出來的新聞既然是公開的,說明或道歉就應該是公開的,大街傷人,暗巷道歉,會不會太輕鬆了點?重點是,就連在暗巷裡也沒有道歉。除了貴報明日的更正啟事,我期待讀到唐偉民記者在「酪梨壽司的日記」部落格或貴報討論區做出公開說明或致歉。

另外,也期待貴報的更正啟事,不只是「本報不慎誤植作者標題」等無關痛癢之說詞。關於「沒有得到作者授權就大篇幅轉載」以及「記者完全沒有查證就胡亂抄網路轉寄信當新聞」二事,希望有清楚交代。

本人保留法律追訴權,視貴報公開回應之誠意,再決定後續如何處理。

酪梨壽司

部落格網址:http://blog.pixnet.net/cwyuni


※更新:2008-02-01 15:53,自由時報記者唐偉民來函

日期: Fri, 1 Feb 2008 15:53:45 +0800 (CST)
寄件者:xxxx@yahoo.com.tw (郵件地址已馬賽克)
收件者:"酪梨壽司" <sushi_diary@yahoo.com.tw>

很抱歉引用了你的文章,當初我是在別的網頁上看到,並不知道是你的大作,該網頁上並未註明引用自您的部落格,我讀了文章的脈絡,誤以為是女王所寫,加上我想讓本報的讀者欣賞這篇有趣的作品,才會予以引用。經過與報社討論後,報社已決定明天刊登道歉啟事,並刊載出處,再一次向你道歉。

唐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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