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啟事

自由時報 2008-02-02 社會焦點B2 

本報1月25日B3版刊登「偷腥抓姦,男女鬥法」一文,本報一時不察,原文記述引用來自網友「女王」的文章為誤,正確來源為酪梨壽司小姐的部落格-酪梨壽司日記(http://blog.pixnet.net/cwyuni)「亞森羅蘋的偷吃守則」,在此謹向「酪梨壽司」、「女王」及讀者致歉。


《自由》爆抄襲 遭網友圍剿
蘋果日報 2008-02-02 社會A12

【都會中心╱台中報導】《自由時報》上周五B3版刊登「偷腥抓姦 男女鬥法」一文,通篇源自熱門的「酪梨壽司」部落格文章,卻稱是另一知名部落客的文章;「酪梨壽司」昨在部落格揭發此事,並要網友到《自由》應徵當「整理記者」,引來網友響應。「酪梨壽司」認為《自由》未經授權,轉載其文章作為報紙商業使用,嚴重侵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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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2008-02-01 15:08 發表於自由時報電子報讀者園地

親愛的自由時報總編輯:

我是酪梨壽司,貴報於2008年1月25日社會新聞版刊出之新聞〈偷腥抓姦 男女鬥法〉,內容係本人2004年公開發表於個人新聞台之〈亞森羅蘋的偷吃守則〉,記者唐偉民未經本人授權,大量轉載文章內容作為報紙商業使用,還誤將作者寫成「網友女王」、標題誤植為「女人都是福爾摩斯」,導致此報導在網路上廣為流傳轉貼,已嚴重侵害本人權益。

原本想上讀者討論區閱讀貴報對網友反映之說明,卻驚見貴報網站管理者於讀者園地回覆讀者「米老鼠」留言中提及「本報已寫信向人在日本的板主致歉」,我更忍不住疑惑,那封傳說中的致歉信,到底寄到哪裡去了?

事件發生以來,從頭到尾只收到一封內容是「我是唐偉民,可否直接與我聯繫,謝謝,我的電話是092XXXXXX,辦公室電話是02-26562828-XXXX」的信,完全沒有看到任何道歉或說明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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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錯了。

本人過去曾經多次撰文抱怨網路轉寄信,批評這些無聊信件只浪費收件人時間和網路資源,對社會毫無貢獻。但是就在今夜,我要鼓起道德勇氣承認,這一切全是誤會。轉寄信的貢獻不但無窮大,還挽回許多寶貴的生命、讓新聞從業人員得以堅守工作崗位、保育因「M型社會」(哈!)而瀕臨絕種的中產階級。在此將我過去對轉寄信的污衊全數收回,並鄭重道歉:對不起,轉寄信,我誤會你了。

小妹在新聞業鬼混過幾年,每當截稿死線逼近,腦中卻全無題材、採訪對象裝死不回電時,那種徬徨無助的焦慮心情,經常會讓人在床上打滾、電腦前眼冒血絲、哭鬧不休,嚴重時甚至喪失求生意志,想乾脆來個人間蒸發。這全都要怪罪於當年的網路科技才剛起步,沒有Web 2.0、部落格,轉寄信也才剛開始流行,接受傳統新聞教育的死腦筋如我,根本沒有將它放在眼裡,也尚未學習到網路科技應用於新聞編輯檯之奧妙無窮。我總是很努力跑無聊到爆的記者會,打幾百個電話找受訪者聊天套新聞,平白浪費許多不必要的腦細胞和電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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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司你好,你會不會偶爾覺得,爲什麼讀了那麼多的書,還喝了洋墨水,可最後卻是在家當某人的「家後」,如果早知如此,又何必讀那麼多書呢?

因為我也是年紀輕輕,今年剛滿29歲,卻是兩個小孩的媽。我雖然沒有出國留學,但好歹也是大學畢業,最近我常常在想,讀到大學畢業,竟然是在家給小孩擦屁股。唉,雖然我先生對我很好,但我總覺得.是不是我的人生已經結束了,從此以後只要好好相夫教子。好像女人都容易有這樣的處境,不知妳的看法如何? ──Yeosu


親愛的Yeosu,讀了你的留言,我突然有點懊惱,「早知道」去年出書時,除了「萬一先生」,應該還要把「早知道小姐」一起寫進去,說不定能以心靈雞湯之姿,多賣個一兩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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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

為雜誌專欄寫自我介紹時,下意識地以「作者目前旅居東京」結尾,幾秒鐘後紅著臉,連按八個倒退鍵刪除這段矯情文字,邊刪邊笑出聲來:喂喂喂,這位大嬸,有沒有這麼厚臉皮啊?

大腦裡的文藝少女從墳墓中爬出來警告我,旅居,應該是要留給在巴黎流浪的文學家、在紐約尋找靈感的導演、十年寒窗苦讀博士的倫敦留學生、或是在香港打拼淘金的熱血青年使用。至少,文藝少女當年對「旅居」一廂情願的想像是:在旅行中品嚐在地人的真實生活,在生活中保有旅人漂泊的姿態,多浪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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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常在想,像我這種人,不知道被網路業者歸類成哪一種族群?哪一種Web 2.0創新服務可以從我身上獲利?

六年級後段班、近三十歲、女性、已婚、碩士學歷。頻繁接觸網路八卦,不懂資訊科技。我很宅,但讀Mobile01的開箱文很少熱血沸騰,對「孩子的學習不能等」、「沒圖沒真相」、「閃開,讓專業的來」朗朗上口,卻從來沒有上過批踢踢。偶爾上YouTube聽幾首星光大道參賽者的歌,只是因為好奇,誰贏誰輸我一點也不關心。

在網路的小小王國裡,我是個暴君,不接受截稿壓力,不允許觀眾點菜,開張時間沒有一定,想休息就休息。我有強烈的發表慾,喜歡上網寫日記分享私密心情,和網友們親切互動,又矛盾的祈禱沒人知曉真實身份,逛夜市時不會被注意。部落格是我的專屬馬桶,不是名片,雖然跟幾個聊得來的網友私下變成好友,但並不想在這裡和失散多年的小學同學相認。熟朋友在聚會中討論我的文字,好像幹了壞事被抓包,總讓我羞愧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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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n 16 Wed 2008 19:46
  • 妹妹

※睫毛膏

妹妹也是雙眼皮,眼睛不算大,笑起來瞇成一條線,秀氣卻很有個性。睫毛天生長,小時候經常被掉到眼睛裡的睫毛整得淚眼汪汪。工作需要大量走動,所以總是穿平底鞋或球鞋,最不起眼的黑色或咖啡色。臉上不化妝,偶爾買的幾件衣服,也是幾百塊的便宜貨色,規規矩矩的小家碧玉型。

過兩天妹妹要當朋友的伴娘,禮服新娘會提供,伴娘妝要自己準備。平常從不化妝的人,上網找姊姊搬救兵。二十六歲才開始為了朋友的婚禮,將不熟悉的化妝品硬往臉上亂塗,算很晚熟的七年級生吧?

「妳想不想看我試的妝?」

好啊好啊,我按下MSN的「接收」鍵,彩妝新手照從海的那一端咻地飛過來。照片裡的人兒眼簾低垂,深黑睫毛膏沒結塊,OK,金棕色眼影擦得頗有層次,很好,粉色嫩唇太突兀,NG。我噗嗤笑出聲來,喂,顏色不太搭啊。

「唉啊,我知道啦,只是練習。這兩天要趕快學會上睫毛膏和眼影。」

明明昨天還是白胖臉頰透著紅暈、一生氣就扁嘴找爸媽告狀,跟前跟後嚷嚷著「姊姊,不要不理我嘛」的小不點兒,怎麼一不留神,偷偷長大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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